什么是安全教育?越培训越不到位?

泰安凯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什么是安全教育?越培训越不到位?

各位同仁,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这样的疑问:似乎总是在折腾安全教育培训,但是一检查还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难道是陷入了越培训越不到位的怪圈?

于是,诸多疑惑涌上心头:什么是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和隐患有什么关系?究竟该开展如何?法律法规中有什么具体要求?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先看看典型案例:根据应急管理系统官方通报,近来,该系统查处了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首先是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新员工实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被依法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次是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被罚8000元;再次是湖南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中某新入职员工的试卷分数造假(考核试卷评分为100分,但该套试卷的实际总分仅80分,试卷评分与试卷总分不符),该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罚款9000元;最后,福建某施工单位存在安全培训考试成绩记录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采取机考模式,11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机考成绩全部为100分的记录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还有某公司2022年新上岗的27名从业人员《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均是在入厂的同一天时间内完成了72学时以上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处人民币玖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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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完这些案例,大家是否有这样的疑问:安全教育为什么会罚款如此重呢?

原来,国务院安委会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12,57号)中均强调:“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有人说:“无论生产设备设施多先进、安全设施多完善,员工缺失必需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这些安全素质,员工就容易稀里糊涂受伤害,企业迟早都会出事,而且迟早会出大事。”

真实的安全教育培训,不但满足法律法规,而且能从开始就能加强员工作风建设,提升安全员意识和“四不伤害”,为员工保驾护航,,这点对基层一线人员尤为重要。相反,如果在安全培训上弄虚作假,事故的人间悲剧在所难免。

关于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有什么“硬性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同时,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因此,如果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或将定性为“安全培训不到位”或“重大安全隐患”,甚至将构成“违法”,这样的隐患后患无穷!这样的隐患看似简单但要做到位实属不易,只有踏踏实实干才是正道。各位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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